优惠政策
2000年,国务院出台了软件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18号文,根据国务院18号文中关于地方政府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的要求,2000年12月,上海市制定了《关于本市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发[2000]54号),文本共计29条,在投融资、税收、人才教育和培养、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收入分配、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提出了地方性的支持措施。市政府在出台54号文的同时,还配套发布了落实18号文和54号文各委办的分工决定,对相关委办职责进行明确,并要求相关委办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上海市政府设立了5亿元的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发改委、信息委、科委、经委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每年划出25%以上的科研经费用于软件产业发展。
为配合国务院47号文的发布,2004年初,上海出台了《上海市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3年—2005年)》,进一步完善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明确产业政策导向,在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税收优惠、政府采购、技术研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促进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2000年至今,又制订了一系列单项政策。2001年12月,出台了《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办法》,对获得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或个人,给予最高800元的资助,最近,又指定上海软件园来负责落实执行这一资助措施。2002年3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申请认定“市高新技术企业”有关程序的通知》,对软件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流程进行简化。2002年6月,颁布了《上海市海外留学人员来沪创办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创业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留学生来沪创办软件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资助。2002年10月,颁布了《上海市软件企业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通过CMM3、CMM4、CMM5国际评估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的资金资助。
2005年1月,发布了《促进传统产业电子水平提高计划》,对有行业背景的重点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进行项目支持。2005年12月,颁布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人员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办理办法》,对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的开发人员,给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奖励。并对浦东软件园、复旦软件园、交大漕河泾软件园等基地分别给予400万元上海市软件人才培育专项资金扶植。上海市科委继续支持“国家863软件专业孵化器(上海)基地”项目和配套经费;国家软件出口基地项目地方政府配套支持2000万元。
上海软件园“一园三区”宽松的政策环境、良好的人文环境、快速便捷的服务体系,为促进上海软件产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