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 跳过导航链接
著作权资助费登记系统
 
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实施细则

根据沪科合(2001)第024号文规定,上海市科委、上海市版权局指定:
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为上海市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结算机构。

1.结算流程
a.凡由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或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著作权证书的申请者,可直接向结算机构办理资助手续。申请者把本细则第2条规定的材料邮寄到结算机构即可;
b.凡由本市其它代理点办理著作权证书的申请者,请向原代理点办理资助手续,所需材料也按本细则第2条规定。各代理点与结算机构每季度结算一次;
c.结算机构以银行转帐方式把资助费转到申请者或代理点提供的帐号上。

2. 申请登记费资助应提交下列材料:
a.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b.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或本市代理单位开具的收费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单位银行帐号;
d.领款单位开具发票或收据(税务局印刷)。付款人栏填"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摘要栏填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资助"。每件资助金额不超过800元人民币;
e.在软件中心网站资助栏内填写《上海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文档,填写及保存;
f.自然人申请者需提供上述a项,b项中的原件,e项,本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开具的收据。

注意:

每位申请者递交的材料中,著作权人,收款人和交款人的名称必须一致。
从2008年1月1日起,代理点开据的发票或收据请写明所申请的软件产品名称。

3.递交或邮寄地址
地址:中国上海钦州路100号1号楼704室(沪闵路口)
邮编:200235
联系人:王显国
电话:64838846